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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5次起诉终离婚!但要返还8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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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某和陈某是同乡,经人介绍相识,交往半年后登记结婚,结婚时陈某给宁某购置了戒指、金项链手链等饰品、婚后他将婚前购买的房子加上了宁某的名字,并完成了装修。

  不料新婚生活没多久,双方就因为宁某发现陈某赌博、放高利贷发生激烈争吵,陈某直接动手殴打宁某;同年年底、宁离家出走。陈某对于妻子的这种做法极为不满,多次言语威胁其回家无果后,暴躁的陈某直接找上岳父母家、数次与宁某及其家人发生肢体冲突,不堪骚扰的宁某也报警过多次,但每次警方行政拘留结束,陈某又会变本加厉。在她第五次提起诉讼后,今年4月法院开庭前陈某又一次向她的弟弟发出了要报复、杀人的威胁短信,宁某也又一次报警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这次陈某被拘留十天。其实从宁某离家出走两人分居开始,她便一直都在为离婚努力,此前四年里宁某连续四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都因为陈某不同意且表现出了修复夫妻感情的强烈意愿而败诉,法院认为他们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以不离婚更为适宜。为了赢得起诉,宁某甚至自学了民法典,除了熟知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后来几次起诉她还熟练地自己完成了起诉状的撰写。今年4月30日,宁某第五次起诉离婚案一审开庭,她在庭上再次表明了离婚的决心,直接放弃了分割已经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且表明此前陈某赠与的金首饰等也会一并返还。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被告依然不愿离婚,且表现出了强烈的修复意愿,但原告态度坚决;且被告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多次与原告及其家人发生肢体冲突,丝毫没有改善夫妻关系、甚至导致关系更加恶化,双方分居又满了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判决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准予离婚。陈某不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改判不予离婚;或者离婚要宁某返还38万欠款、9.9万红包、以及精神损失50万共计97.9万元、以及首饰折价款13.8万元。对于陈某的诉求,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给予宁某及家属的大额红包,是为了双方能顺利缔结婚姻关系,具有彩礼性质,因为彩礼红包款项较大,两人婚后仅共同生活不足半年、宁某也无证据证明相关钱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遂判决宁某返还彩礼6.6万、红包款1.9万共8.5万;至于首饰折价款,因陈某无原始票据等物证无法证实饰品价值,这一诉求不予支持,宁某若还愿意可自行返还;对陈某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因证据不足,法院同样不予支持。综上,法院维持衡阳县人民法院一审的离婚判决,但判令宁某在20天内返还给陈某彩礼红包等共计8.5万元。这笔钱对于如今的宁某来说实在是个难题,她在8月3日庭审结束后的采访中表示了对判决的疑惑民法典关于全额退彩礼的三种情况一是双方还没有登记的、二是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三是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开保时捷的陈某显然都不构成;且婚后他给予弟弟、姐姐和其他家人的红包理应属于赠与和日常人情往来,不应该返还;但能离掉婚,她也不想跟这种人再有纠葛,自己吃点亏算了,她会借钱按判决还给陈某,也希望能给广大女性朋友提个醒。另一边陈某也表示对判决不满,他认为法院判宁某赔得太少了不知道你们对这一判决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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