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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现金赔付为先决协商条件!当事人拒绝质保?

高额现金赔付为先决协商条件!当事人拒绝质保?

3月10日,陈先生驾车自北京前往黑龙江途中,车辆出现动力保护性受限,仪表提示动力电池及电动系统故障。小鹏汽车400远程指引客户应急处理后,建议安排拖车回店检测,以确定故障原因,排除后续用车风险,客户表示会自行到店检测。 

其后,小鹏汽车售后人员多次联系陈先生,建议其立即前往就近门店进行检测和维修,并主动提供免费拖车服务和返京的机票费用,客户均未接受。 

4月7日,陈先生车辆在充电过程结束后,出现无法启动情况。小鹏汽车已第一时间提供免费拖车服务将车辆运抵客户指定门店。 

目前,陈先生尚未同意就其车辆问题进行进一步检测,并先后提出免费更换全新P7鹏翼门版或同款新车以及高额现金赔付作为先决协商条件,协商过程中我的确沟通过车辆回收的估值,并非强迫客户置换并支付差价(14万元),并将此作为最终解决方案。 

对于该车辆的问题,我们一定依法履行对车辆的质保责任,根据三包法和保修手册对客户车辆进行进一步检测,判定故障并通过修理、更换排除故障,确保客户的用车安全。 

对于给客户带来不良的用车体验, 我们会继续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但也希望陈先生可以配合检测及车辆故障排除,并理性的提出个人诉求,也善意提醒客户非理性的诉求无益于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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